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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质量控制部设立专职项目质控专员,在各投行业务部门设立兼职质控专员。
投行业务部门质控专员应当由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上的人员担任。担任投行业务部门质控专员的经历,是选拔投行业务部门总经理的前提条件之一。第十六条投行业务部门的质控专员承担以下职责:1、配合部门总经理,制定并落实本部门投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2、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项目的质量工作。3、与本部门各项目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本部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方案。4、会同部门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评估本部门各项目组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及时反馈给各项目组。5、检查本部门各项目组的工作底稿和保荐代表人的工作日志。6、对本部门各项目组进行现场督办。7、支持、配合投行管理总部质控专员的工作。8、其他与本部门质量控制有关的事项。第十七条投行业务部门的质控专员进行上述质量控制工作应当留痕,并及时向部
f门总经理汇报。第十八条投行业务总经理承担的部门质量控制责任不因质控专员工作而免除或
减轻。第十九条投行管理总部的质量控制部实行专职质控专员制度。通过立项小组准予立项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应指定一人作为该项目的质控专员,负
责督导该项目的质量工作。第二十条质量控制部质控专员承担以下职责:1、自项目准予立项开始,至项目持续督导结束,全程跟踪该项目的质量工作。2、与项目组负责人、部门质控专员定期或不定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方案。定期与项目组的联系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与项目组的联系可以采取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3、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内核和监管机关规定的必须进行的现场检查,质量控制部的质控专员必须参加。项目从立项至申报公司内核之间,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质量控制部的质控专员至
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4、检查、复核项目的工作底稿和保荐代表人的工作日志。5、出席该项目内核小组会议,并作主旨发言,充分揭示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主
要关注点。6、在质量跟踪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投行管理总部汇报。7、列席投行业务部门项目复审会议,听取投行业务部门复审意见。8、其他与项目质量控制有关的工作。第二十一条质量控制部质控专员的所有工作应当留痕。第二十二条投行业务部门的项目组、质控专员与质量控制部的质控专员应当相互
配合、相互支持,为对方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投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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