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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审核意见。(4)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与发行人高管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的生产流程和重要资产,检查项目组工作底稿。(5)召集立项会议、内核会议,在立项小组、内核小组成员揭示项目的风险因素和重大问题。(6)审核投行业务部门提交的落实内核小组意见、证监会反馈意见、发审委反馈意见、各类专项核查意见、会后事项等文件,并经内核小组组长同意后督导办理相关手续。(7)督导、检查投行业务部门持续督导工作。(8)对投行业务部门提交的疑难复杂问题,组织投行业务咨询委员会进行讨论。(9)对移交投行管理总部综合部的项目工作底稿进行检查。(10)其他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职责。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的质控责任人是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立项小组和内核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审阅立项或内核申请文件,参加会议,提出质询,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就是否准予项目立项或是否同意项目上报中国证监会独立进行表决。立项小组、内核小组的质控责任人是立项小组组长、内核小组组长。第六条投行质量控制部建立对投行项目的质量评价体系,应涵盖发行人基本质量、项目组执业质量和工作底稿填报质量。
第三章投行业务流程的主要质量控制节点
第七条公司对保荐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第八条公司对投行业务流程中的主要环节实施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投行业务流程中的主要环节包括:立项、辅导、尽职调查、内核、申报、审核意见回复、发行承销、保荐上市、持续督导、文件管理、稽核监督等。第九条保荐项目申报后,保荐代表人、项目组应对发行人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情况持续进行尽职调查。
f质量控制部质控专员对在会项目应当持续关注和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向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和内核负责人报告。
质量控制部在项目全过程监督中,发现保荐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和风险的,应指派专人实地走访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
第十条投行业务流程中主要环节的质量控制按照各单项制度执行。第十一条投行业务文件应当经过公司审批后方能签字盖章。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行信息保密和信息隔离制度,有效控制内幕交易风险和泄露商业秘密导致的相关风险。第十三条公司对投行员工实施考核与奖惩制度,重点考核投行员工的执业道德、执业水平和行为规范。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第十四条公司对投行员工进行持续培训,不断提高投行员工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第四章质控专员制度
第十五条为加强公司投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在投行管理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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