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质量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宗旨和目标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三年规划的实施,防范和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投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投行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和公司投行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确立符合公司特点的投行质量控制体系;明确投行业务各主要节点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加强投行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的程序性和有效性;提高投行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确信所保荐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确信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投行业务质量控制由质量控制专员(以下简称“质控专员”)、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的细则、质量控制系统为内涵,以考核、奖励、处罚及机制的评估为抓手。
公司应当指定投行管理总部一名副职负责投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
第二章投行质量控制体系
第四条投行质量控制体系由四级构成:第一层级为项目组,第二层级为投行业务部门,第三层级为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第四层级为投行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立项小组和内核小组。
第五条项目组的主要职责是:(1)按照监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2)提供包括立项文件和申报内核文件等在内的基础资料,并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3)在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所在投行业务部门和投行管理总部汇报,并负责落实投行业务部门和投行管理总部的意见。(4)搜集、整理、编制项目的工作底稿。(5)与投行质控专员保持联系。(6)其他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职责。
项目组的质控责任人是签字的保荐代表人。投行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合理安排项目组成员,并保持相对稳定。(2)督促并检查项目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实施有效管理。(3)对项目组上报的和检查
f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部门进行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4)组织召集部门内部的立项、内核复核会议,对提交公司的立项、内核文件出具意见。(5)在向公司移交工作底稿前,指定专人对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6)支持投行质控专员的工作。(7)其他与质量控制有关的职责。
投行业务部门的质控责任人是部门总经理。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是:(1)对保荐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持续监督和质量控制。(2)负责投行日常业务文件的审核。(3)全面审核立项申请文件、内核申报文件,对可能的风险因素和重大问题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