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教财〔2007〕9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提出申请需要资助的我校在籍全日制统招学生。二、认定办法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三、工作时间安排(一)本学期放假前,请有关单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在校生中,准备进行认定的学生可利用假期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二)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各学院即启动认定工作,并于2011年9月5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三)2011年9月6日8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同时对评审无异议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2011年9月9日10日,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条例”,及其汇总结果(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校学生处。(五)2011年9月11日15日,学生处将各学院报上来的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六)2011年9月16日30日,开展2011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步骤程序参照往届在校生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例(试行)》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学生工作处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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