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认定(复核)”的规定,现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定(复核)对象1、首次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表》大一学生;2、已通过学校201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所在民政部门公章日期是2012年6月以后),现提交2012年度《认定申请表》及《收入证明》相关材料,进行20122013学年认定。注意点:必须提交的材料有2012年度《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本人除外)必须提供其经济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2)打工人员:由打工单位开具。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打工时的收入证明。3)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工资卡(包括封面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的复印件,且必须有最近1个月(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的工资记录。若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还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4)失业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5)协保、买断人员:劳动关系在街道乡镇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代替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6)个体户:由工商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7)务农家庭:由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具体务农情况证明,包括种植或养殖作物、农产品的种类、规模及收入情况等(务农家庭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户籍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包括学生本人)必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于集体户口的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提交申请时必须在有效期内)。二、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学院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