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工〔2019〕号
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皖
教〔2019〕2号)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必须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f(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一定损失的;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2.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的;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f三、认定比例考虑到建档立卡学生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但各学院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28。四、组织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三)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其他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