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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应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承担;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收尾工作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主席团上交工作总结,以便秘书处存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而造成工作损失的,由相应的部长负责;各部门应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各系(部)学生会相应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网络并交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条学生会进行的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在活动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准通风报信;内部会议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不得泄漏,若泄漏,经调查核实后,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他人或本系(部)、本班谋取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爱护学生会的财、物,若有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须经秘书处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各学生会干部的表现将记录在干部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当学生会干部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五章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工作必须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接受同学监督和学生会干部的质询,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校团委。
第二十五条考核分出勤考核和责任考核两部分:
(1)出勤考核:主要考核学生会干部值班、会议及要求学生会干部参加的活动的出勤率。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须请部门里一位相关同学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传达;如委员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给主席团,如旷会值班无故不到一次或无故迟到早退两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2)责任考核:对学生会干部所担任岗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主要看工作态度是否端正,是否能做到公正,公平,是否能顾全大局、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能否与他人合作共事等;
f(3)学生会出勤考察由监察部贯彻执行,责任考核由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
(1)校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学生会主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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