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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1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二.学习认真,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三.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并能做好文档工作。五.能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胸襟宽广;尊敬师长,关心部员;能够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稳定。六.有正义感,敢与一切不利于广大同学利益、不利于学生会工作良性发展的现象做斗争。七.能够很好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八.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
第2章
学生会干部的任免
第1节学生会干部选拔聘用
一.本制度适用于塘桥高级中学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产生。
二.干部产生程序:
1.由上一届各部长和学生会主席团推荐或个人自荐。
2.干部公开竞聘,发表自己的观点和工作计划。
3.主席团综合评议审核。
三.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党员或预备党员;
2.工作能力突出,曾参与策划重大活动;
3.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具备某方面特长;
f4.在社会或学校的其他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四.调查核实内容:1.思想品质2.学习成绩3.同学关系4.工作能力5.综合评价五.在正式确定干部人选前,主席团以公开信形式向全院同学征求意见,一周内同学们可以提出质疑,主席团将给予答复。第2节学生会干部的免职一.学生干部自动辞职:1.本人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并附本人任职间的工作情况汇报,提交主席团2.经主席团研究后,由主席提名经团委通过,宣布除名并备案;3.干部经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合格者,发给聘书;4.学生会干部任职期满,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局面鉴定,在征求团委意见后,归档二.学生会干部的罢免学生会干部的同级或上级提出罢免意见,并上交主席团经主席团调查确有违反相关规定,团委通过,将其除名并备案。三.学生会干部的免职将以文件和海报形式公布。第3节学生会干部罢免条件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的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正确的领导,不接受同学的监督。二.工作作风散漫、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尽职责,无特殊原因而不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给予警告而仍不改正者;三.缺乏纪律性和自觉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四.学年成绩出现严重退步或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五.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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