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假期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用工环境,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基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员工假期管理规定,结合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基地所有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假期项目
第三条休息日及全国年节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项目包括:休息日、新年、春节、清明节、
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适用于部分员工的项目包括: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少
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等。第四条公司福利性假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经期假、孕期假、产期假、哺乳期假、
护理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丧假。
第三章适用条件、期限和待遇
第五条休息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星期六与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休息日。
f第六条全国年节全体员工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一)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二)青年节:活动形式由各单位自行安排5月4日半天;(三)儿童节:子女年龄在12岁以下的女员工放假半天(6月1日);(四)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执行。全国年节期间员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第七条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标准如下: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
f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的。员工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
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各单位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
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