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第八条探亲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利用地面交通工具回配偶居住地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利用地面交通工具回父母居住地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有关员工探亲资格的审核办法,由基地按实际情况确定。探亲假标准如下:(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每次30天。(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每次20天。因单位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每次45天。(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每次30天。同年度
f探望配偶假不再另外享受。(四)离异、丧偶未再婚员工,从离异、丧偶次年起按未婚员
工标准执行。(五)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周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
受本规定的探望父母假期;父母或父母一方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单独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探亲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绩效工资、误餐费、降温费按日标准的50发放,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其他津贴和补贴全额发放。
第九条婚假员工依法结婚享有婚假。具体如下:(一)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二)按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再享受晚婚假12天。(三)婚假从结婚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婚假应一次休完,不能存续。(四)再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若员工与配偶不在一地的,可酌情给予1-2天的路程假。婚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资待遇。第十条经期假女员工在月经期间确实患有重度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在月经期间可视医嘱安排1-2
f天的休息(经期假)。经期假不能存续。经期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
资待遇。第十一条孕期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享受孕期假。具体如
下:员工妊娠期间,单位应根据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安排
其休孕期假进行产前检查。员工怀孕在七个月以上的,单位可每天安排其休息一小时(孕
期假),但不能累计时间进行补休。孕期假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全额工
资待遇。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