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员工”)。第三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各类假期规定第四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本办法中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综合补贴。第五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正规医疗机构(市级以上医院)诊疗不适宜工作,建议治疗或休息的,可以核给病假。(一)病假期的期限病假期限按在规定时间内请假的累计时间计算,其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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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期限参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有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外出看病,当月累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处理。因病需长期半休的,休假时间按小时累计计算。
5、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病假期间待遇1、员工累计病假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内,月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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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本工资按工龄不满5年者,每休1天扣减3;工龄满5年不满8年者,每休1天扣减2;工龄满8年以上者,每休1天扣减1,月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2员工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停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实际工作年限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