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要求第八条员工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自我学习(培训)。第九条培训组织方式为集中培训和上门服务(培训)两种。第十条内部培训:(一)新员工岗前培训。指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岗位生产安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包括介绍有关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企业文化,学习安全操作规程,传授劳动技能,帮助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程序和标准,并使他们初步了解企业及其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从而帮助其顺利地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绩效。(二)岗位技能培训。指用人单位为更新、拓展员工知识面、增强员工技能,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或工作轮换和技术等级晋升所做的培训。1按规定要求具备职(执)业资格的岗位,员工必须先参加职(执)业资格培训,经考试(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培训,经考试(核)合格,方能上岗。3从事技术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在规定的熟练期或学徒期满后,经考试(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同时应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前培训,通过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职入岗。
f4集团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必须参加一次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调训,取得任职资格(含矿长任职资格、职业经理人资格等)。
(三)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原有从业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应对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可视为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结合。
(四)继续教育培训。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的补充、更新、提升的培训。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每年应参加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每年由各相关专业部门于年初提出本专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裁(总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实施。
(五)部门内部培训。指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部门内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每季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培训情况。
第十一条外派培训: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国内外短、中期培训,出国考察,MBA课程进修培训、脱产学历教育、职(执)业资格、职业(岗位)准入资格培训等。学历教育坚持专业对口、骨干优先的原则,鼓励参加自学、函授等非脱产的学历教育,努力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