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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财富的生产有了剩余和社会分工产生了交换的需要,随着财产私有制的出现和人们私有观念的形成,负责公共事物的人员和“官员”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利用其手中握有的广大群众委托其行使的公共权力侵犯公共财产和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就被社会统治者阶级的法律规定为贪污贿赂犯罪。【关键词】贪污贿赂;原因;预防一、贪污贿赂罪概述(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大体而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绝大部分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2、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多种多样,在后文中
f阐述。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
财物的行为。(三)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1、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
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
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二是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为目的,其具体表现是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4、私分国有资产罪。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违反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的行为。
5、私分罚没财物罪。表现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集体私分罚没收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
6、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置宪法和法律规定于不顾,在涉及公务活动中,不惜损害国家的利益,以权谋私,进行钱权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f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大,而司法机关无法查清巨额财产的真正来源,行为人又不说明或不如实说明差额部分财产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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