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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
作者:尹维达朱旭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
摘要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组织行为学中有一种理论组织激励理论,该理论又有不同的模式。运用组织激励理论来分析贪污贿赂犯罪成因,可以帮助我们从源头上遏制其发生,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组织激励机制
作者简介:尹维达,宿迁学院社会服务系讲师,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刑法、刑事诉讼法研究;朱旭东,江苏西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28104
一、激励理论概述
(一)激励理论的理论基础需要层次理论
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在其《人类动机理论》(ATheoryofHuma
Motivatio
)一文中首先提出了这一影响深远、为当今世人熟悉的理论。不管是属于哪个国家、地区、文化和种族,人的这些基本需要是一样的。自我实现是马斯洛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它是指人总是希望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达到自己内心真正向往的目标和境界。马斯洛在其著作中描述了自我实现人的特征:“能更有效地意识到现实,认识自己和认识别人,自发性,集中处理理问题,独立性,自主性,不断有新鲜的鉴赏感觉,有不受束缚的想象力,对社会有兴趣,遇有同样自我实现需要的人有深厚友谊,民主的性格,能辨别目的和手段,幽默感,创造性,有反潮流的精神”。这类需要实际上是不容易满足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是组织行为学中激励理论的基石,得到了广泛的流传。
(二)激励理论的主要内容
1.双因素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FrederickHerzberg)发展起来的。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要层次理论针对的是人类的需要和动机;而双因素理论则是针对满足这些需要的目的或诱因。双因素理论中的保健因素相当于需要层次论中的低层次需要,这些需要的满足仅能消除不满,但不能导致满足。就是说,他们只能维持工作激励在零状态,是防止产生不满的前提,只能看作是激励的起点。相应地,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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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因素相当于需要层次论中的高层次需要。这一类需要的满足才能真正导致满意,真正充分持续地激励员工。
2.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JSAdams)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他认为,在组织中,员工对自己是否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是十分敏感的,他们有时更关注的不是他所获得报酬的绝对值,而是与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