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九)竣工图编制完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充。
(十)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更改、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单等文件材料单独组卷。在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时,以“图号”作为“文件编号”。
(十一)竣工图按GBT1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手风琴式”折叠,统一折叠成210mm×297mm(A4)图幅,图标朝外。
第十九条竣工图章的使用
13
f(一)竣工图章的内容、尺寸如下图所示:(单位:毫
米)
编制单位
7
竣工图
13
60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10
10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人
10
10
25
25
30
(二)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逐张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齐全、清楚,不得代签。竣工图章盖在图标上方空白处或折叠后外翻图标上方;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红印泥。
(三)没有进行变更的施工图直接用作竣工图时,编制单位应逐张审核,确认与现场相符后直接在蓝图上加盖“竣工图”图章;经修改或变更的施工图应重新编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号编,末尾加注“竣”字,或在新图标内注明“竣工图阶段”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第二十条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存储介质(竣工图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图纸编号一致,以保证其唯一性)。
第六章工程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14
f第二十一条工程文件的收集(一)凡是反映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二)收集时间:各类文件材料必须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凡是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必须首先由建设单位档案部门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第二十二条工程文件的整理:全部工程文件在归档前必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档案整理。工程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施工文件、试运行(生产)及验收等文件按文件形式整理,进行装订;设备图、竣工图等按图纸形式整理,不进行装订。具体整理要求参见《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第七章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
第二十三条工程各参建单位(施工、设计、调试、质检和监理等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将经过整理所形成的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的档案部门归档。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