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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项目档案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维护和改建扩建中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档案,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全部文件。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的项目,包括油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炼油化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销售网络建设、装备及生产线建设、实验室建设、民用建设、公用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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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统筹安排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二)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五)组织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总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二)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三)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四)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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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组织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业务交流与培训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三同时”原则,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项目档案所包括的内容、要求及各相关单位对项目档案的职责;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应同时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工程验收时,应同时审查、验收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把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纳入领导和工作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