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
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概念: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可以作为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自然人法人(跨国企业)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1、国家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2、国家毕竟具有主权者身份,当涉及某些问题时,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二、国家豁免
(一)国家豁免原则1、绝对豁免:无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都享有豁免2、相对豁免:只对国家从事的公法上的行为给予豁免
(二)国家豁免内容: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
◆《公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公约的适用范围是由以下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一)适用公约的合同主体的范围
公约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
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在适用公约的第一种情形中,重要的是确定当事人的营业地。根据公约的第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中,或者从订立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况均看不出来的话,则不予考虑。
在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或者没有营业地的场合,为确定是否应当适用公约之目的,
亦应当首先确定当事人的营业地。为此,公约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
f业地,则以与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地为准。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在适用公约的第二种情形中,除了须确定当事人的营业地是位于不同的国家外,重要
的是存在着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个缔约国法律的适用这一情况。一般地,这里的“国际私法规则”应当被理解为是对法院有拘束力的国际私法规则,包括法院所属国的国内法中的国际私法规则,也包括对法院所属国有拘束力的统一国际私法规则。而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其法律的国家必须是缔约国,它可能是法院所属国,亦可能是其他国家。
(二)适用公约的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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