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义说,(美)杰赛普: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国际法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国际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经济的规范性决议)B国内法律规范(各国涉外经济立法)C其他辅助渊源(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3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地位: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的体现,也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从事国际交往的基础。内涵:1)各国对本国内部和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独立自主的权力。2)各国对境内自然资源享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活动享有监督或管理权力。4)各国对境内外国资产有权征收或征用。①发达国家: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②发展中国家:适当的补偿。
4公平互利原则1)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中,主要指:法律上一切平等,都有权参加国际经济问题决策,分享利益;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和义务。2)私法主体间主要指:私法主体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在自愿、平等、和谐的基础上。
5国际贸易术语概念: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习惯。它以不同的交货地作为标准,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特点:1)任意性。2)仅仅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62010年文本对2000年文本的修改
对D组贸易术语的增删。
DAP代替DAF、DES、DDU(DelievedAtPlace需卸货)
DAT代替DEQ
(DelievedAtTermi
al无需卸货)
改变了分类标准,由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类变为以适用运输方式分类。
水上运输:FAS、FOB、CFR、CIF
各种运输:EXW、FCA、CPT、CPT、CIP、DAP、DAT、DDP
3)风险、费用转移的修改。
1990年、2000年:有关货物风险费用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2010年:货物装上船时转移。
7F组中卖方的义务。供货供单。2)交货交单(指定装运港把货物交买方处置)。3承担在指定的装运港交货前的风险费用。4办理出口手续。
8C组卖方义务。供货供单。2)交货(指定装运港把货物交买方处置)。3)承担交货前风险费用。4)办理出口手续。5)自费订立运输合同,且在CIP和CIF中自费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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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FOB特点海运最早出现的术语,也是最常用的之一。卖方义务1供货供单。2)约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交货交单并给与充分的装船通知。3)承担装运港前的风险费用。4)办理出口手续。买方义务:1)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