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通报学院教学动态,反馈评教信息,了解外聘教师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和采纳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存入业务档案。
3、外聘教师履行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要求与学院正式教师相同,按照学院教学工作检查与考核相关要求,系(部)、教务处、督导室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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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强对外聘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如:教学效果,课堂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多种途径进行。全面地、准确地掌握外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备案,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4、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工作量统计与课酬的汇总、核准,经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计发。
5、每年由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系(部)对外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6、外聘教师的常规管理情况要列入学院对系(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七、外聘教师的奖惩1、外聘教师全勤且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系(部)、教务处、督导室听课)优秀者,足额发放底薪与课酬,并可参与学院年终教学类相关评比活动;考核不合格者,按80发放底薪与课酬,并不再聘请。2、对于迟到、早退者,除批评外,每次扣除一个实际学时的课酬。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教学事故一次,并扣除相应实际学时两倍的课酬。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两次以上的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3、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系(部)核准、人事处批准后,可按工作量比例酌情扣除底薪与课酬。4、教学工作如不能达到学院的要求或学生对教学效果不认可,学院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教学质量不佳者将降薪试用。若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如:学生对教学质量强烈不满者;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发现后仍不改正;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者的;损坏学院声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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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利益者、失职、渎职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者学院可与其即时解除聘约。
5、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令、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对于为学院做出极大贡献、特别优秀的,由各系(部)申请,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学院师资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一定奖励。
八、外聘教师的待遇外聘教师的酬金根据外聘教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给予不同的标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