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5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桂工职院教学200713号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设有理论、有技术、有经验,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提高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外聘兼职教师总体要求1、外聘兼职教师比例。外聘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不低于20,其中高级职称应占30以上。2、聘请兼职教师的基本原则:(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所开课程师资暂时不足;(2)教师工作量较大的专业;(3)为促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需要;(4)其它情况。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须有本科以上学历);3、以聘请具有相关企业实践经验,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的人员(能工巧匠)为主,也可聘请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双师素质优先)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教研室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教研室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2、系(部)审查。系(部)主任应根据本系的教学情况对教研室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兼职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证书
f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系(部)主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所聘兼职教师的资格、教学工作量等,教务处长签署审核意见。4、院领导审批。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5、签订教学工作协议。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一式三份,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6、所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份由教学系(部)备案;《工作协议》一式三份,由教学系、教务处各存一份备案,兼职教师存一份。四、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签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协议》后,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