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和各国对外政策有着密切关系,但如果把它们等同起来,混为一谈,实际上等于取消国际法,还可能助长强权政治。r
t5、意志协调说r
t(1)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调”。认为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不可能只代表一个国家的意志,而只能代表各国的意志;但是,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和制度的差异与利益的冲突,又决定了国际法不可能反映各国的共同意志,而只能反映“各国的协调意志”。r
t(2)评价:“意志协调说”似乎比较精确地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实际和国际法的基本特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它表明:国际法实际上是各国意志的协调法。r
t6、中国学者的观点(王铁崖)r
t(1)观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在法律上是各国的意志的协调一致,事实上是国家往来关系的需要。r
t(2)理由:随着全球性问题的不断出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越来越影响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不再仅仅是各国国家意志协调的结果,还必须适当顾及国际社会的其他行为主体的意志,尤其是要考虑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协调基本一致”。r
t(3)评价:这一观点比较符合现代和当代国际法的实际,同时也揭示了未来国际法发展的趋势。r
t三、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家之间的协议r
t1、国家之间的协议反映了各国的协调意志;r
t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因此对各国具有法律约束力;r
t3、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依据。r
第二节国际法的历史发展r
一、国际法产生的历史条件r
1、若干个国家同时存在。r
2、这些国家进行交往与协作,形成各种国际关系。r
二、古代国际法r
1、只有一些类似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制度。r
2、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缔结最古老的同盟条约。r
t三、中世纪国际法(萌芽阶段)r
t(一)背景r
t1、教皇操灵界、皇帝主世俗。r
t2、统一的世界观。r
t(二)表现r
t1、否定其他国家的主权,国际关系不能正常发展。r
t2、国际法少有适用的余地,仅在某些方面才有发展,如:海事法典、常驻使节等。r
t四、近代国际法r
t(一)背景: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r
t(二)表现:r
t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r
t(1)它确立了国家享有主权这项国际法的“帝王原则”;r
t(2)它开创了以国际会议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r
t(3)它还促进了外交关系法的发展。r
t2、1625年格劳修斯出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