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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国际公法
公法
一、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渊源、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范围
二、主体法国家:构成要素、主权豁免、管辖权、承认与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责任:国际法律责任领土概念
三、领土法取得方式边界边境制度南北极
四、海洋法: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空气空间法:基本制度、民航责任制度、航空安全制度
五、空间法外层空间法:五大公约、三大制度
六国际法上的个人: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庇护七、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法八、条约法九、国际争端解决法十、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一、国际法的渊源
①国际条约
主要渊源②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要素)
③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①司法判例
辅助资料
②国际法权威学者的学说
③国际组织的决议
二、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
(1)“转化”(将条约内容制定为国内法)(一)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通行方式
(2)“并入”(原则上规定条约具有国内法的地位)(二)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1.民商事条约直接适用(如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CISG;《民诉法》第236、237条)2.条约与国内法平行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特权与豁免)3.条约转化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WTO协议)(三)国际民商事惯例(民通142条第3款:补缺作用、不得损害公共秩序)
f三、国际法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2.不干涉内政原则3.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民族自决原则(被压迫民族有摆脱殖民统治,独立决定自己命运,建立独立国家的权利。但其中的独立权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场合。反对民族分裂主义。)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条约必须信守)
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及其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法主体
(1)主权国家国际法主体(2)政府间国际组织
(3)争取独立的民族(一)国家
(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1.国家的构成要素(3)政府(4)主权
2.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保权、(4)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注: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属地优越;国内法的规定;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的规定(二)国家主权豁免1.概念: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但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2.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豁免(不得受理、不得保全、不得执行)3.国家豁免的放弃
(1)条件:自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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