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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话办法》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办法》
10总则
11为了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动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公司内部活力,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2本实施办法所称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所称技术改进,是指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
1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131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新产品的开发;132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原材料、耗材等新技术;133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劳动保护、安全技术以及设计等方面的改进;134工具、设备、夹具、刀具等方面的改进;135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14凡在岗位上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能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15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采纳单位者,亦可视同改造、革新因素。
16凡在岗位责任制范围内提出的建议具有改进、革新因素,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视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17凡是通常性的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生产经营措施均不能视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18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可跨部门进行。19对提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者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0奖励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21职工(集体或者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的技术改进,必须经过试验研究和实际应用,并在公司的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成效,方能获得奖励。
22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4个等级: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
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221特等奖:
1)在本职工作中,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属职务性发明志利,专利权归公司,对于个人,根据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原则,一次性给予200050000元奖励。
2)在本职工作中,获得国家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属职务性发明志利,专利权归公司,对于个人,根据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原则,一次性给予50002000奖励。
3)在本职工作中,获得国家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属职务性发明专利,专利权归公司对于个人,根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一次给予10005000元奖励。
222一等奖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4001-5000元,荣誉证书;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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