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初〔泉教初〔2007〕18号〕
关于广泛开展“关于广泛开展“泉州市小学广泛开展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精神,切实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提高全市小学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小学中广泛开展“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各级教育管理、教育科研部门和基层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活动。以创建工作为平台和抓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学管理的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检查机制,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努力促进区域内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共同提高,进而促进区域内初等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附件1: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试行)附件2: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标准(试行)附件3: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创建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10月18日印发
f附件1:
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试行)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小学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开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小学朝着管理规范化、发展均衡化、办学现代化的办学方向努力,现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各地实际,制订《泉州市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评估办法》。一、评估目的评估和表彰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先进学校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我市小学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初等教育的均衡发展。二、评估原则小学教学管理先进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立先进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德育工作落实,管理水平高,教师素质高,办学有特色,学生素质得到全面发展。1、重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