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泉港教2006纪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专)、中心小学、区直学校:为深入贯彻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泉州市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清清校园”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创建和谐校园,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内容积极创新校务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实际成效,实行“对比公开”、“必须公开”、“过程公开”、“点题公开”、“网上公开”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校务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1、对热点事项,实行“对比公开”。对教职工普遍关注的接待费、差旅费等热点问题,由区教育局纪检组、计财装备股牵头,结合教育系统财务内部审计,按完中校、初中校、中心小学、区直学校四种对象,在教育护廉网、教育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公开。参照各校学生数,凡是某种款项支出数额比例(支出款项学生数)特别高的学校,须作进一步审计,并视情况在所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师生监督举报。凡连续两次支出比例居同类学校第一的,则该校必须向教育局纪检组作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方案。凡连续三次居第一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并视情况组织财务检查。2、对重点事项,实行“必须公开”。对涉及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出勤补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金使用、教育收费、人事任免等重点事项,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通过的同时,要求做到“必须公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以此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资产出租收入(包括租金、水电费等)在作学校收入的同时,必须对外公开。凡是必须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如有群众举报并经查实存在不公正的,该事项应视为无效,必须重新研究和公开。凡没有公示的收费,学生都可以拒绝交纳。3、对重大事项,实行“过程公开”。对可能滋生腐败现象的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要将设计图纸、招投标公告、中标结果、实际工程量、工程款拨付、工程预结算、工程量增加等方面实行全过程、
f连续性公开,增强大宗物品采购和工程建设操作过程的透明度,加大广大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4、对反映事项,实行“点题公开”。要设立校务公开信箱、电子信箱和公布监督电话,对教职工和群众来电来信反映要求公开或需要了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