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对遗嘱的形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遗嘱的内容合法,但形式违反法律规定,则此份遗嘱有可能是一份无效遗嘱。一份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下列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是无效遗嘱。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4、遗嘱人在设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时,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还应注意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区别:1、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人的主体是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主体是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或国家、集体。2、时效不同。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视为接受继承。遗嘱受赠的法律时效是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在办理房产继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法律概念:转继承、代位继承。那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何区别呢?下面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一下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一)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主要特点有:1、代位继承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例如:吕某和宋某有一个儿子,儿子婚后生育一女。2004年儿子不幸在一场车祸中丧生,2005年4月吕某也因病去世,此时,已经改嫁的儿媳妇要求代其丈夫继承吕某的房产。那么吕某的儿媳妇能否代位继承吕某的房产呢?谁又有权代位继承吕某的房产呢?
根据代位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例中吕某的儿媳是不能代位继承吕某的房产的,但是吕某的孙女有权代位继承吕某的遗产。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
f转继承的主要特点有:1、转继承实际是两个继承法律关系;2、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必须早于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时间;3、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包括死亡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而不限于晚辈直系血亲;4、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例如:李女士几年前与丈夫张某共同购置一套三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