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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解析一件继承纠纷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本文系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案件介绍:武大郎和张芬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了4个女儿,分别是武河、武申、武臣和武章。张芬在2014年12月18日去世,武臣和崔系夫妻关系,武申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丈夫金1作为监护人。武大郎名下宅基地原有7间房屋。2000年,武大郎、武臣、武河和武章共同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其协议内容为:经家庭成员商定,父亲武大郎、母亲张芬归武臣、女婿崔赡养送终。赡养条件如下:三女儿夫妇养老人,老人所有的房产都归他继承。任何家庭成员无权干涉,在山阳期间不能虐待父母,要是有虐待行为,经家庭成员商议后,父母有权收回房产继承权。签订协议时张芬在场,但由于其不会写字,所以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协议签订后直至2014年,张芬和武大郎一直和武臣夫妻共同生活。上述协议签订之后,武臣曾找其父母协商,由武臣夫妻姜上述房屋拆除并出资犯贱房屋对外出租。2010年,武大郎名下宅基地拆迁,地上物的补偿款归武臣所有,武臣将100万元存入张芬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内,张芬将该笔款项取出,给四个女儿没人10万之后,剩余80万元在2013年10月23日存进了该银行的定期存折内。张芬去世后,武大郎、武臣将武申、武章、武河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张芬名下的80万元银行存款,该存款由武大郎、武臣各享有40万元。庭审过程:庭审中,武大郎和武臣主张张芬名下存入的80万系武大郎和张芬应得的宅基地拆迁土地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款项系武大郎和张芬的夫妻共同财产。直至2015年10月31日,上述账户内本息合计为812万元。张芬的存折现在目前在武大郎手中持有。审理过程中,武河提交了一份《遗嘱》,立遗嘱人为张芬,立遗嘱时间系2014年9月18日。内容是:1、现张芬年事过高,唯恐日后子女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趁本人现意识清晰,特意将自己的财产作出如下处分:基于北京市昌平区301号,登记在武大郎名下的宅院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款中张芬所应得部分,张芬在去世后由武河一人继承;2、基于该房屋登记在武大郎名下,张芬享有拆迁优惠购房指标56平米(其中46平米平价优惠指标和10平米半议价优惠指标)由武河出资购买,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归武河所有;3、基于北京市昌平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股份制发放给张芬的股份所产生的各项权益,在张芬死后由武河一人继承并领取;4、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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