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的有效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在人们的观念中,尤其一些老年人的观念中,是很忌讳谈论遗嘱问题的。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理解。所谓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其意义在于保护尽孝道子女的继承权,剥夺不孝子女的继承权。因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去世后方生效,遗嘱人生前可以随时修改、变更其所立遗嘱或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遗嘱人虽然立了遗嘱,但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所有权仍归遗嘱人所有,遗嘱人可以任意处分其财产,借此约束子女,解除遗嘱人对养老的后顾之忧。父母生前对自己的财产立有遗嘱,也是避免子女们产生纠纷的较好的方式。
有些人认为立遗嘱不单单是自己的事,需要事先取得子女们的同意,此种观念也是错误的。例如:刘某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以为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自己立了遗嘱也没用。其实,立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合法、内容真实,遗嘱就是有效的。因此,遗嘱是否有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还有一些人认为如果儿女们不在场就不能设立遗嘱。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她有5个孩子,其中有两个子女在北京工作,一个子女在国外定居。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设立。其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其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是不能在现场的,目的是防止这些人在场影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
f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遗嘱的形式不同,其效力也不相同,《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应如何立遗嘱呢?这个问题就设计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件。在我国法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