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继承文书。第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应如何处理其遗产?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工作中曾遇到这种情况:兄弟俩一同来办理律师见证,哥哥说,他们的父母一直跟随弟弟生活。现在他已经和弟弟协商好,将来由弟弟来继承父母名下的一处房产,他主动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但前提条件是弟弟要照顾好父母的生活,且他不再承担赡养义务。他俩想为此立个协议。在弄明白兄弟俩的意图后,律师告诉他们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不能予以见证。这个协议不能见证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也就是说,只有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子女才能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的行为是无效的。
其二: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约定而消失。
所以,兄弟俩的协议属于无效,故不能办理见证。三、继承的形式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此条规定,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
f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