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房高层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米
元(含电梯使用费);公寓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别墅区按照建筑
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公共照明每月每户元;
车位使用费:地下车位使用费
元月;地上车位使用费
元月。
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元。
装修施工保证金
元。
其他需收费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本物业服务费按乙方规定的时间每月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公
共照明电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应付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3、乙方可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提供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
费用),收取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4、乙方按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
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5、物业服务费标准及价格的调整,成立业委会后由业委会依照政府文件规定的价格进行调
整。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乙方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
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6、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
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7、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8、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f9、合同范围外,甲方临时性需要乙方给予人员配合支持的工作,乙方可视情况无偿协助。10、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开办费。第九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1、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2、不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承担。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