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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
乙方:
;(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物
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黑
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项目名称)实
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1
f至: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面积: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
以下内容:
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
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
件三);
2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
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
项:
1、

2、

2
f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附件
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详见投标
文件(附件九)。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
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
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已办理
房产证的,以房地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产证未记载建筑面积
或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交纳,
包干使用,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具体标准如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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