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1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了输入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Ⅰ型野病毒引起的疫情。按照卫生部《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和疫苗衍生病毒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国家消灭脊髓灰质炎证实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卫生部将此次疫情确定为Ⅱ级事件,并立即启动了相应应急响应。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中疾控疫发〔2011〕42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AFP病例监测及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工作的通知》(甘卫明电发〔2011〕36号),省卫生厅为巩固和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人群,结合全省近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及麻疹发病、常规免疫接种等工作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强化免疫活动的范围、对象、时间强化免疫活动的范围、对象、(一)范围:全省14个市(州)所辖的86个县(区)范围: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二)对象:所有0~3岁儿童,即于2007年9月1日对象: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剂次间隔一个月。
f(三)时间:第一轮为2011年9月20~30日;第二轮时间:在2011年10月20~30日。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协调、督导强化免疫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二)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有关表格由各市(州)自行统一印制并下发。(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作好疫苗的运输和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活动后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四)应动员全部力量参与服苗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五)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是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边远地区、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市(州)县、(区)两级人员参加,以保证服苗工作的真正落实。三、接种安排(一)接种方式: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要求上述各县根据接种方式: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接种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
f效的接种形式,要特别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