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方,要分工明确,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避免漏种。1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人群应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接种。农村地区必须采用定点和入户接种方式;城市地区以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游牧民、牧区可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流动人口聚居地要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在流动人口进出频繁的地方如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点。2针对流动人口,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需采用特殊的措施和有计划的接种方式,例如,投入较多的人力及安排足够数量的巡回接种组。同时在接种时,分别登记流动人口(注明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流动人口登记的情况。(二)接种登记: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适龄儿童进行接种登记: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登记名册的原始记录。四、宣传动员及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如会议、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
f时间、范围、对象,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2011年9月1日前,市县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五、接种率评估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11年9月25~28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11年9月25~28日完成。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要求: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远距离各抽查1~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f此次强化免疫接种不代替常规免疫针次,接种记录需登记入接种卡、接种证,并标明“强化”字样,于接种后5日内录入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客户端。六、督导各地可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