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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政管理具有高度的中央专制集权的特
点。清代户部是管理全国财政的行政机关,是财政管理的中心枢纽,
f通过各省直接隶属于户部的布政使一职,严密掌控地方财政,确保满族的财政利益。虽然具体税收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但中央严格制定税目、税率、税额,并根据田赋收入的多少来对地方官员进行奖惩而地方开支则需要严格上报户部审核,通过解款协拨制度来支配和控制各省的财政收支
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政府的财政集权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官方军队的无能,使得镇压农民起义日益艰难的现实让统治者不得不更多下放财政权力于地方。户部的财政危机也使中央不得不放任地方自筹款项,准许地方任意加捐加税,地方财权愈益加重,地方自筹饷需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央财政负担和调度的压力,但也使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不断加大,地方的财政日趋独立。因此地方常以各种名义欠缴截留应上缴的款项。到光绪年间,地方割据之势已成,财政上的中央集权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这种中央集权的财政制度的瓦解,使得户部再也不能有效地掌握全国财政大权,中央财政收入日趋恶化。
与洋务运动中的清政府正好相反,明治政府在推翻了幕府政权之后,收回了掌握在诸藩手中的财政税收权力,权力的集中使得日本政府对国家的调控能力增强。1837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地税改革条例》,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根据土地实际支配权确定土地所有权,使土地从法律形式上归农民所有,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耕种自由、迁居自由。改实物地租为货币地租,按“一地一主”的原则,按地价的3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税率不因年景变化而改变,地方附加税不得超过地税的三分之一。并实施了包括征收御用金、设立会计
f基金、废止银目、发行太政官札在内的一系列财政政策。即将税收主体由租税、地税转变为工商税、消费税和所得税等新税种。
四、教育改革的差异中国的洋务教育一开始目的很明确,就是培养懂得西方语言的人才,以便与西方列强打交道。就是培养懂得如何造枪制炮的人才,以加强国防抵御外侮。但是清政府部门中没有专管教育的部门,而是由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设部门同文馆来代管教育。在举办新式学校的过程中,也是各地督抚根据本地需要举办,督抚本人认识到的就办、认识深刻的就多办。对举办新式学校,全国没有统一的政令,更谈不上制定相关的法律。因此,所办学校数量少,只是一些实用性专门教育机构,远远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学校制度。日本的情况则大不相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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