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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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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
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
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
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
(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
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
行为。
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
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
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
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
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
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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