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学习参考
f



3.单方意志性
(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
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
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
(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
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
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
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
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
5.无偿性
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
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
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
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
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
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