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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0万元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应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
1、
;身份证号:
2、
;身份证号: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股东
,认缴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占总资本,首期
到位0万元,出资时间,尚欠人民币
万元。
2、股东
,认缴出资额为
万人民币,出资方式货币,占总资本,首期
到位0万元,出资时间,尚欠人民币
万元。
共计尚欠的人民币
万元,股东承诺在
年月日限内投入到位。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由公间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登记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
f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不按照前款规定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5、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有义务为公司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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