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电话(当事人须负担实际电话费用)。5非正当理由,拒绝上司合理之工作安排,或者妨碍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正常履行职务。6正常工作日或者加班时段内,每次迟到或者早退时间超过60分钟而少于240分钟,
另须扣除相应缺勤工资;正常工作日时段内,每次迟到或者早退时间超过240分钟,视为旷工,按正常工资的3倍扣除相应缺勤工资。职员工无故旷工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除按其日薪的3倍扣款外,另处以中过处分。(无故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视为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7未按照正常途径私下介绍及安排应聘人员进入工业园区参加面试。8危害工业园或作业环境的行为,可根据肇事者行为的危害程度给予升级处罚。9利用公司电脑网络资源或者办公室设备作私人用途或者做一些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例如:利用公司电脑玩电脑游戏、看小说、网上聊天等;或者利用公司电脑资源在网上及电子邮件下载或者发送非工作用途之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小说或者私人约会等。10持《物品出园证》携带物品出园时,被保安员查出实际出园物品数量大于获得批准之物品出园数量,却不极积配合保安员证明此行为并非偷窃。11未经上司许可擅自作出影响或者有可能影响公司声誉或者造成公司在某种程度上的损失之言论或者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升级处罚)12随地吐痰,破坏公共卫生。如在公司已明令宣布属于传染病流行传播期间,将自动升级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13私自留宿非本集团公司人员;或者晚上1100时以后在异性宿舍逗留。14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线或擅自改装水、电线路。15在宿舍非吸烟区吸烟,或在宿舍范围内乱扔烟头引至或可能引至严重后果。16未经批准在宿舍内使用非公司配置单件功率超过35瓦的各类电器,电风筒、手机充电器、收音机除外。17因个人疏忽、失职、违章作业或者违章指挥,造成较大工伤事故或者较大财产损失毁,损失在¥100000以上,¥5000以下的。(需要赔偿的,按照扣款原则进行处理)
f四、严重违纪:开除出厂,公司保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之权利。
定义:严重违抗公司制度之违纪行为,涉及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已造成危害性后果;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散播不负责任之言论,损毁公司形象等。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1寻衅闹事,殴打他人或者相互殴斗者。属相互殴斗还是被他人殴打的情况公司难以判定的,由公安机关先行进行处理,然后公司依其处理决定对相关员工作出相应处罚。
2擅自撕去公司公告栏中的各类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