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中关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中,侵权诉讼中关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受害人承担。应当注意的是,免责事由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是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的一般原则这原本就是由加害人承担的[7];
⒋因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看管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8];
⒌饲养动物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9];
⒍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10];
⒎因共同危险行为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1];
⒏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2]。
这八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七十四条规定相比较,该《证据规定》扩大了证明责任倒置的案件类型范围,增加了产品缺陷侵权诉讼,共同危险侵权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负担规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此条规定也属于举证责任倒置。
四如何理解和运用
f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⒈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⒉由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来看,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