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适用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地针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司法解释,它的出台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产生了重大影响。文章通过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适用的法理依据、具体的适用等入手,来探求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注意的问题。关键词举证责任倒置;法理依据;问题举证责任一直是各国民事诉讼理论界研究的课题之一。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地针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司法解释,它的出台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分担,是指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即确定原、被告方各自应就那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即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就哪些事实进行主张和举证,当这些事实得不到证明时,由何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结果。我国民事诉讼确立了二大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二者相辅相成,相为补充,与《规定》的第三条即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的职责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规定》的第七条等构成了完整的举证责任分配体系,为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裁判提供了法律依据。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公正、效益、效率的需要。“法哲学家们通常认为公正在解决冲突这一特殊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价值”。②在这个意义上讲,公正是诉讼活动的第一应然目标。举证责任作为证据制度之核心,理应以程序公正为其最高的价值目标。而如何在举证责任分配中体现程序公正呢,笔者认为举证责任分配应符合负担均衡,由有条件、能力举证证明的一方负担等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提起诉讼,首先就必须提出证据对自已的主张加以证明,相对于被告而言,原告首先负担着举证责任。因此为了实现程序公正,有必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担举证责任,并使双方负担大致均衡。举证责任的不同配置直接影响到诉讼的节奏,如果对待证事实依一定的标准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适当的分担,就会缩短证明过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另外如果民事举证责任分担制度设计合理,则会促使双方当事人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说明案件事实,而法院可以尽可能快地认定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存在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