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施工局变更索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分局管理水平,保证分局变更索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分局近几年来变更索赔工作的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变更索赔工作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现场施工条件、气候和设计深度的影响,不可避免出现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工程量和现场实际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工期、施工成本随之改变或造成损失。本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要求业主给予合理补偿或将损失降至最低,使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第三条:分局成立以分局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施工、质量、调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负责分局变更索赔的领导工作。经营管理科是分局变更索赔工作常设机构,在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分局变更索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施工项目重大变更索赔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各施工项目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有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变更索赔工作小组,负责本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计划的制订和领导。项目变更索赔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经营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项目变更索赔的工作职责、考核及奖惩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五条:本办法依据各科室(单位)的岗位职责确定变更索赔的责任。每年第一季度由分局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变更索赔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制订出本年度变更索赔计划,落实变更索赔责任。经营管理科依照分局或项目变更索赔计划,负责对分局各项目及二级单位变更索赔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和考核。第六条:分局实行变更索赔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分局依据变更索赔计划确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兑现奖惩。变更索赔的奖励基金按合同变更、索赔成功总额的0305和35提取,奖惩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贡献大小和实际效果分别进行考核,并依据本办法考核条件对等兑现奖惩。第二章变更索赔的条件和范围第一节、合同的变更第七条:变更的范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程部分的工程量;2、取消任何项下的工作或部分(若合同约定该项工作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则不作为取消)工作;3、改变部分合同项下工作的性质、质量标准或结构;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坐标位置、体形或外廓尺寸;5、额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工作;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既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第八条:变更的条件:1、变更后只能增加而不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