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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为了改善工程项目经营环境,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规定,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3、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4、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工程索赔,做到不忘、不漏、有理、有据,做好索赔资料的上报和管理。5、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是:(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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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全员化。项目效益跟项目部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变更索赔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第二章变更索赔管理机构及职责1、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变更索赔领导小组,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计划、工程、物资、设备、安质、协调、和财务等部门,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日常业务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变更索赔领导小组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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