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差行程目的地入住公司内部培训中心、单位宿舍及留宿亲友家中的,报销时予以说明后可不提供住宿费发票,只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第三十八条公司员工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参加公司内外部举办的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统一开支的,或者参会人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费用后凭据报销的,会议、培训期间不再重复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在途期间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四十条公司员工出差往返地点与经审批的出差行程往返地点不一致时,需要提供特殊事项申请,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发起报销。乘坐飞机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行程往返地点的直线距离飞机经济舱全额机票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参照机票类似的方法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公务出差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四十一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房租、交通等杂项费用,由出差的公司员工提供特殊事项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凭有效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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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参加集团公司或者省内统一组织的巡视工作的巡视组成员,巡视期间差旅费由各单位按本办法标准在本单位自行报销。
第四十三条因组织安排异地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临时住宿费原则上不超过7天、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以及托运费,由公司员工提供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凭有效票据据实一次性报销。
第四十四条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十五条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确因紧急公务、特殊情况等,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差旅费用和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需要据实报销的,应由出差的公司员工提供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并做好登记备案。各单位要严格管控此类审批事项。如上述审批事项涉及所在单位负责人本人的,则应向上一级单位进行报备。
第七章监督问责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费用报销的管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四十七条出差的公司员工对差旅内容及票据的真实、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