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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9年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积极响应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号召,根据国家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差旅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公司。本办法特指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公务差旅活动,因公出国按照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公司员工出差原则上须通过申请单报经部门领导批准;如未提出申请单,则须提供特殊事项说明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分公司需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借出差之机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出差期间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宴请、游览和与工作无关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适时调整、修订差旅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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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按规定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职级标准见下表:
注:未按规定职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坐全列软席列车,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公司员工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十条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员工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乘坐飞机原则上应通过集团公司商旅平台订票;如乘坐飞机未通过商旅平台购票则须提供特殊事项审批单(格式见附件1)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发起报销。乘坐飞机产生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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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购买交通意外险一份(限额20元),凭有效单据报销。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通过集团公司商旅平台预订机票,由公司统一结算机票款,员工无需提供机票行程单,也无需报销机票款项。
第十四条异地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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