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自立课题实行公开招标,中标者与研究中心签订资助合同,研究中心向中标者发放项目任务书,提供研究场所和相关研究条件。19、研究课题采用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全权负责课题经费的
3
f使用。研究中心所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支配,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出国和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项目经费按照经费预算的各项内容进行开支。20、中心将建立程序化质量管理体系,并作为科研规章制度,以对所有课题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重大研究项目实行期中检查、最终成果专家鉴定制度。21、中心采用分级评估的原则对研究课题实施评估与验收.国家级课题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评估与验收;合作课题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会同合作单位共同评估与验收;本中心立项课题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验收。22、对于通过评估验收的课题,中心学术委员会视其社会效益、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予以资助出版或予以奖励。23、科研项目的研究按计划完成并办理结项手续后,项目经费的结余部分必须在一年内办理清户手续。结余经费的处理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1)结余经费的30%上交研究中心,70%作为课题劳务酬金;(2)结余经费在一年内,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继续进行与本中心研究有关的其他科研项目的费用支出。24、延期完成的科研经费可由负责人提出延期完成项目的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延长相应的使用时间。25、对于申请中止研究合同,中心主任予以批准的,研究中心追回资助经费。26、由中心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7、中心重大项目研究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资助。28、中心资助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研究中心和作者共同所有。其成果样本或复制本须报送中心存档。
4
f29、鼓励和资助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实行会后会议内容报告制,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研究中心报告会议内容,提交会议各种资料。30、中心的服务管理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研究中心按合同规定对受聘者进行管理,受聘者按合同规定取得劳动报酬。
四、奖励制度31、对于校内外以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名义申请的国家级课题和省部级课题,由中心给予1:比例的配1套经费。凡带入中心的项目经费,可以提取30的提成奖励,由项目承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