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查认定复核”的规定,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11年度复核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认定(复核)一、认定(复核)对象1、首次提交符合要求的《认定申请表》学生;(.2、已通过学校201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认.定申请表》定申请表》上所在民政部门公章日期是2011年6月30..........................日之前的)....,现提交2011年度《认定申请表》及《收入证.明》相关材料,进行2011年度复核。
注意点:2011年度《认定申请表》收入证明、注意点:必须提交的材料有2011年度《认定申请表》和收入证明、户籍证明。户籍证明。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本人除外)必须提供其经济收入证明,相关要求如下: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有工作单位的:一格式)。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工作时的收入证明。2打工人员:由打工单位开具。若近1年内(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打工人员:日起推算)在2家以上(含2家)不同的单位工作,必须开具在每个单位打工时的收入证明。3退休人员:必须提供退休工资卡(包括封面和全部内页,不可缺页)的退休人员:复印件,且必须有最近1个月(日期以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之日起推算)
f的工资记录。若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还必须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采用我校的统一格式)。4失业人员: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失业人员:明。5协保、买断人员:劳动关系在街道乡镇的,由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协保、买断人员: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出具相关协议的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代替所在街道乡镇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的证明,也不能代替协保、买断工龄的协议书复印件。6个体户:由工商部门出具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证明。个体户:务农家庭:7)务农家庭:由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出具家庭具体务农情况证明,包括种植或养殖作物、农产品的种类、规模及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