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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取得、占有和使用农村土地的可能,以及占有和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农民)不能享有应有的土地权益。从而出现了土地使用制度的畸形怪相:想种地的人没有地可种,不想种地的人却拥有许多土地;一面是土地资源可贵紧缺,另一面是土地闲置撂荒普遍。
二、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对策措施
专家提出“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④因此,要想解决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方面的有关土地归属、土地利用、
耕地保护、农地流转等方面的问题,必须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特别说明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有关学者、专家都曾提出了多种
意见,要求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私有化、多种所有权并存,或强调以土地利用为中心的土地权利制度的意见。各抒己见,各有见地。但是,“在土地问题上,中央政府非常重视保持原有法律政策的稳定以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⑤。因
此,作者也非常谨慎地对待这个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议题。在本文所提出的“要求取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路及其相关对策措施中,一是把握在遵循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政策的大政方针框架之内,强调通过“先征后用”的途径方式逐步地取消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思路;二是非常注重以顾及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三是也非常注重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另外,对于本文所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不再作具体论证。
(一)“先征后用”,逐步取消“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1、实行农村土地“先征后用”制度。就是将农村中需要长期流转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未利用地都纳入征收范围,实施先由国家征收(征用)
④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⑤陈锡文,《新华网》,2012年02月02日3
f后,经过一定的土地整治和权属完善程序,实行有偿使用方式向需要长期使用这些农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推出。2、逐步取消“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遵循现行国家土地制度的大政方针框架之内,通过“先征后用”的方式,国家将“农村集体”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逐步征收为国家所有,以此方式逐步地减少“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最终实现我国城乡土地统一的国有化管理体制。3、“先征后用”的几种农村土地类型:(1)凡是愿意长期流转的农村土地,都实行“先征后用”制度(注:主要是为了保障长期流地农民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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