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汉王朝主张“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黄老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并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治实践中去。陆贾的《新语》为汉初统治者提供了系统的治国理论。同时,汉统治者也重视文武并用,“德刑相济”。约法省刑,文帝继位后改革了秦朝恶严刑苛法:(1)废除连坐收孥法;(2)废除诽谤妖言法;(3)废除肉刑。在主张“约法省刑”的同时,又主张以农为本,轻徭薄赋,以粟为赏罚,把法律的作用同发展农业生产联系起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3、贾谊提倡以民为本的思想,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的兴亡,决定于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2)民多势众,不可欺辱;(3)统治者必须爱民。
f4、贾谊提出了“变化因时”、“立经陈纪”,建立起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确立以尊君为中心的封建等级制度。即法律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适应时势的变化,创造出适合当时情况的法律制度。同时提出刑不上大夫。提出礼义为先,礼法结合。主张削藩,维护中央集权。
5、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1)皇权至上,法自君出;(2)应经合义,礼法融合;(3)“三纲”是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精神支柱和制定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4)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6、董仲舒提出(1)“大一统”思想,即“一统乎天子”,也就是实行君主集权。(2)更化论:即修饰“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3)罢黜百家,统一思想。
7、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法自君出的思想;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谊(义)、礼、智、信。主张阳德阴刑,德主刑辅。《春秋》决狱: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典化。原心定罪:以行为者的动机加以惩罚。
8、王充是唯物主义思想家,继承了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否定有意志的天的存在,认为天是自然物体而不是神,世间万物都是由物质性的“元气”构成的。(1)批判天有赏善罚恶能力的“天造谴告”说;(2)批判“用刑非时则寒,施赏违节则温”的时令说;(3)批判“行善者福至,为恶者祸来”的祸福说。王充在批判“天刑”论的同时,还批判“天生圣人”“帝王受命”等君权神授说。王充从实际出发,提出文武张设,礼法兼用的主张。
f9、仲长统著作《昌言》,作为批判思潮的主要代表人物,强调“人道为本,天道为末”,深刻揭露神学法律观,提出了独特的变法改制的思想主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