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公司“安全第一、环保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公司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环保、质量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安全、环保、质量(以下称“生产运营监控工作”)是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生产运营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运营监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运营监控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其他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运营监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三条生产运营监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公司生产运营监控部负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工作。第四条各单位要实行生产运营监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监控责任制,建立监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奖罚兑现。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为过程控制考核、事故考核和年终考核。事故考核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第六条考核对象(一)过程控制考核:各部门;各子公司(二)事故考核:事故单位、事发分厂(车间)、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事故单位分管机构负责人、事发分厂(车间)负责人、运行主任(工段长)、专职管理员、责任人。(三)年终考核:各部门、各子公司第七条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内容为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附件1)《质量绩效考核方案》、(附件2)确定的目标和指标。第八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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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比率:过程控制考核占60,事故考核占40。《质量绩效考核方案》中的指标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另行考核。(一)过程控制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生产运营监控部根据《生产运营监控绩效考核表》,对各单位当月生产运营监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分。安全、环保、质量采取分项考核百分制,每项考核分分别与被考核单位当月安全奖、环保奖、质量奖挂钩。1、分项总分85分以上,当月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全额发放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当月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考核计。2、分项总分7085分(含70分),当月未发生事故的,扣罚单位当月分项(安全、环保或质量)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