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现状及完善对策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出口”环节搞活对公务员的管理,增强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必要手段与制度构造。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应包括退休、辞职、辞退与开除四种形式,通过这些形式的有效运用,激活对公务员的管理。随着我国人事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和人事行政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缺陷日益凸现出来。健全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与精干,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务员制度创新的重点。
一、我国公务员退出的机制的现状及弊端(一)现有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类型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主要由公务员的退休、辞职、辞退与开除制度构成。1、退休公务员的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的行为。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愿退休;一种是强制退休。所谓自愿退休又称提前退休
f是指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或者有一定工作年限可以自愿申请退休。所谓强制退休又称命令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退休条件时,无论自愿与否,必须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离开原工作岗位。《公务员法》没有对强制退休做出年龄规定。这一退休方式能够有效地消除公务员达到退休年龄,因留恋职权、待遇或出于心理上的原因而不退出的情形,防止公务员队伍的老化,确保行政工作效率。《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2、辞职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定条件、方式和程序,主动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任用关系的行为。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公务员自主择业权的实现途径。公务员是否辞职,由公务员本人自行决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公务员辞职的条件,《公务员法》规定了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肯定性条件是公务员本人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就可以向其所在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限制性条件是对肯定性条件的限制和补充,只有在符合肯定性条件又不违反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公务员才可以辞职。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3、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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